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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被投诉举报经查实不改正将上黑榜


发布时间:2017-12-26

  继今年4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再次就《惠州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奖惩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原先“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投诉举报违法违规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列入诚信 ‘黑榜’”改为“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的都纳入‘黑榜’。”

 交通运输企业连续两年“不诚信”将列入黑榜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基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根据《细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列入“红榜”;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列入“黑榜”。

 相比原来的意见稿,新的征求意见稿对入选“红榜”扩大了范围:企业年度诚信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按行业分类诚信评价得分高低顺序择优评选列入“红榜”。其他诸如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示范性企业等评选、表彰入选“红榜”的条件保持不变。

 列入“黑榜”的范围也有较大变化。只要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的,就将列入“黑榜”。同时,新增加表述“交通运输企业连续两年诚信评价不合格的列入‘黑榜’”。其他条件大致不变,如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违法违规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都将列入“黑榜”。

 列入红榜企业将享优先权和激励措施

 据介绍,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享有不少优先权和激励措施。

 比如,诚信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获得省级财政补贴、参加省级试点项目、省级评优选优、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列入市级诚信管理的水路运输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各项优惠和重点扶持政策方面,从高到低依次给予优先安排;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人员优先招录、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列入诚信“黑榜”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比如,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经营权续期、行政许可等有效关联起来;列入非诚信企业管理的水路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停止办理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等业务此外,连续两年列入非诚信管理的企业,将暂停经营许可和船舶营运证续期,实施强制整改,整改半年仍未改变诚信评定等级的,将收回经营许可。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重点加强监管和制约,对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限期禁止参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交易。(摘自20171226日惠州日报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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